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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造业部门的额外激励措施

政府激励措施

制造业部门的额外激励措施

再投资津贴

通常,再投资津贴(RA)授予从事制造业*和选定农业活动的公司,这些公司为了将现有的业务扩张、自动化、现代化或多元化,再投资于同一行业内的任何相关产品,前提是此类公司必需已运营至少 12 个月。自2009年评估年度起,这一条件已修订为至少36个月。

RA的比率为公司发生的合格资本开支的60%,并且可以用来抵消评估年度法定收入的70%。任何未使用的津贴可以结转至后续年度,直至完全使用为止。

如果公司满足以下任何一项条件,便可以将RA抵消对评估年度100%的法定收入:

1 公司在推广区域(即包括被指定为“东部走廊”的彭亨)进行再投资项目;或
2 公司的生产力水平超过了财政部所确定的水平。

注意:有关每个子部门所规定的生产率水平的进一步细节,请联系 内陆税务局(IRB)。

RA的有效期为从首次再投资当年起算起连续15年。公司只能在合格项目完成后申请RA,即建筑物完工或植物/机械投入运营使用后。自2009年评估年度起,如果公司从同一集团内的相关公司购买已经申请过RAQ的资产,将不允许对同一资产申请RA。

通过再投资获得的资产于再投资之日起 2 年内不得处置自2009年评估年度起,此规定延长至5年。

打算在税收减免期满前再投资的公司,可以交出其先驱地位或先驱证书以取消,以便有资格获得RA。

RA的申请应提交给 内陆税务局(IRB),而交出先驱地位或先驱证书以申请RA的申请应提交给 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(MIDA).

加速资本津贴

在符合RA资格的15年期限后,再投资于推广产品制造的公司将有资格申请加速资本津贴(ACA)。ACA提供特别津贴,即资本开支在3年内折旧,即初期津贴40%和年度津贴20%。

RA的申请应提交给 内陆税务局(IRB),并附上 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(MIDA) 的证明信,证明公司正在生产推广产品。

中小企业(SMEs)将有资格获得以下激励措施:

1 对于在2009年和2010年评估年度购买的植物和机械所产生的费用给予ACA。这项津贴应在完全获得资产的评估年度内的1年内申请。此激励措施有效于2009年和2010年评估年度;以及
2 对于小额资产的资本津贴,中小企业不受最低限额RM10,000的限制。此激励措施自2009年评估年度起生效。

ACA的申请应提交给内 内陆税务局(IRB).

加速设备资本津贴以维持供电质量

为了减少因电力供应中断而造成的商业成本,投资于维持电力供应质量的设备的公司,将有资格获得加速资本津贴(ACA),津贴期限为2年,公司将被允许在2年内抵消资本开支,即初始津贴为20%,年度津贴为80%。

只有获财政部确定的设备才有资格获得ACA。ACA的申请应提交给 内陆税务局(IRB).

出口增值税收免除

为了促进出口,马来西亚的制造公司将有资格获得:

1 若出口货物达到至少30%的增值,则可享受相当于增加出口价值10%的法定收入的税收免除;或
2 若出口货物达到至少50%的增值,则可享受相当于增加出口价值15%的法定收入的税收免除。

为了进一步鼓励马来西亚商品的出口,拥有至少60%马来西亚股权的本地制造公司将有资格获得:

1 若公司实现显著增加出口,则可享受相当于增加出口价值30%的法定收入的税收免除;
2 若公司成功打入新市场,则可享受相当于增加出口价值50%的法定收入的税收免除;
3 若公司在其类别中实现最高的出口增长,则可享受增加出口价值的全额税收免除。

申请应提交给 内陆税务局(IRB).

特别为获得清真认证和质量体系与标准认证的费用提供双重扣除

为了提高马来西亚公司在全球清真产品市场(包括清真食品)的竞争力,公司为获得以下认证所产生的费用,在计算所得税时将给予双重扣除:

A 质量体系标准认证以及来自JAKIM的清真认证
B 国际质量体系和标准认证

申请应提交给 内陆税务局(IRB)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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