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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驱地位的激励措施

政府激励措施

先驱地位的激励措施

先驱地位是公司投资制造业领域的主要税收激励措施之一。获得先驱地位的资格与否,取决于某些优先条件,包括增值水平、使用的技术,和工业联系。

获得先驱地位的公司将享有5年的部分所得税免除。其按法定收入的30%纳税,免税期从生产日开始计算。

先驱期间未抵扣的资本津贴以及累积亏损,可以结转,并从公司先驱期后的收入中扣除。

为了鼓励在彭亨(被指定为“东部走廊”之一)的投资,公司在其5年免税期内将享受其法定收入的100%税收免除。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收到的申请将有资格享受此激励措施。

先驱地位的申请应呈交给 马来西亚工业发展局(MIDA)。

注:
法定收入:从总收入中扣除营业支出和资本津贴后,所获得的收入。
生产日:定义为生产水平达到其产能30%之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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